解決思路:盡早退運,或轉他人。面對目的港無人提貨的困境,解決問題通常有三個選擇:退運、轉他人、棄貨。 退運,意味著要承擔回程的海運費、目的港的港雜費等;轉,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去找新的家,即使找到,價格可能還很低;棄貨,意味著,貨款(尾款)真的回不來了,錢貨兩空。 面對上述困境,家只好在利弊中權衡取舍,哪種選擇都是要損失的。但,無論是選擇還是退運,前提是方還控制著貨權,正本提單還在自己手上。 另外,提單貨人盡可能to order ,因為有的國家規(guī)定,退運需要貨人同意。真要遇到這種情況,to order 要比明確貨人好。